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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鸣2平台學生獎勵規定

發布時間: 2023-03-18 14:40 點擊數⇒🏑:0

沐鸣2平台學生獎勵規定

(2007年8月10 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)

第一章 
第一條 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👩🏼‍⚕️,鼓勵學生刻苦學習🏌🏽‍♀️、奮發向上,激發學生創新意識,引導學生健康成長*️⃣🗜,培養學生成為德👨‍👧‍👧、智、體、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普通高等沐鸣2學生管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🆓,結合我院實際,製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 獎勵原則
公平合理、公正客觀、公開民主。
第三條 適用範圍
    沐鸣2平台全日製在籍學生🏃‍♀️。
第二章 獎勵項目
第四條 獎勵包括榮譽稱號和獎學金兩部分🦴。
(一)榮譽稱號
優秀學生💤;優秀學生幹部👨🏼;優秀畢業生🙎🏿🤙🏽;先進班集體。
(二)獎學金
1🤛🏽、學年獎學金
一等獎學金🍱🙅;二等獎學金🧔。
2、單項獎
社會工作獎🟣;社會實踐成果獎;美德風範獎
第三章 評審條件
第五條 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各獎勵項目👨🏿‍🎨:
(一)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;
(二)愛國愛校🤏、遵紀守法🐛、品行端正、學業優良🏬。
第六條 各獎勵項目的具體評審條件由相應的評審實施細則詳細規定。
第四章 評審辦法
第七條 評審
(一)申報
具備獲獎條件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向所在院(系)申報🥾🔜。
(二)審核
根據獲獎條件👨‍🦽‍➡️,院(系)對申報獎勵的學生個人或集體的獲獎資格進行審核。
(三)評選
學生個人獎勵項目由學生所在集體(須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參加)民主評選產生。參評班集體由班長向院(系)做工作總結,由院(系)評選👨‍🦰。
(四)公示
各院(系)須將各項獎勵的初評結果向全校學生張榜公布5個工作日公示🦆。
(五)報批
公示結束後,由各院(系)按規定時間向學院上報初評結果。
1🧸、各項榮譽稱號🚟、單項獎學金由各院(系)學生申報🚔🏄🏿‍♀️,各院(系)組織初評🪘,報學院統一評審;
2🏄🏼、一、二、等獎學金由各院(系)學生申報🦨,各院(系)組織審定,報學院審核批準👩🏻‍🎤。
第八條 申訴
在公示期內,學生個人或集體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,可向所在院(系)提出書面申訴,院(系)在接受申訴後2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;如學生個人或集體對本院(系)的答復仍有異議,可在5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,學院在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,復查結果通知學生本人或班集體所在單位⚰️。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👨‍👨‍👧‍👧。
第九條 學年獎學金不可兼得🚶。
第五章 組織管理
第十條 獎勵工作在學院統一領導下進行🕋,學生處🧜🏻‍♂️、各院(系)分別承擔相應工作🔚。
(一)學生處是負責全院學生獎勵工作的職能部門,負責獎項設立👓、獎勵評審💧、頒獎工作的協調、管理等工作。
(二)各院(系)負責本院(系)的獎勵推薦🔪、評審、匯總等相關工作;根據學院各項獎勵的評審條件和要求製定本院(系)獎勵細則🤶🏿🧑🏼‍🎄。
第十一條 各項獎勵按學年評定👩🏽‍🏭。優秀畢業生於每年6月份評定,其他年級於每年10月份評定上一學年的獎勵。
第十二條 在評獎評優過程中有弄虛假行為的👦🏿,一經發現🕵🏼,學院追回獎學金,取消其相應的榮譽稱號,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第六章  
第十三條 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四條 本條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💃,原《沐鸣2平台學生獎勵條例(試行)》同時廢止。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,以本規定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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